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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2021〕42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桂教办〔2021〕24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西医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并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1年7月28日
广西医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动学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桂教办〔2021〕24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制工作融入、贯穿到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意识和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和党务、校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完善并落实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配套制度的运行机制,形成有力支撑学校省部共建、“双一流”建设和“多校区多院区”办学办医的内部治理体系、育人环境和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提高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成立广西医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黄照权 赵劲民
常务副组长:唐安洲 卿云波
副 组 长:莫曾南 赵永祥 曾志羽 伍伟锋 蒋建伟
曾小云 陈兴才
顾 问:学校法律顾问
成 员:校内各职能部处正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以上人员如遇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由相关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广西医科大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法治校办)
本办公室为校内设置科级机构,归属党委、校长办公室管理,设2名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从校内调整充实。增挂“广西医科大学法律咨询中心”牌子,开展法律咨询,为师生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依法治校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管理,制定学校依法治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开展学校法治工作测评工作,考核依法治校工作成效,从整体上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发展。
2.起草领导小组有关制度文件和文字材料,草拟依法治校年度工作总结、特色经验材料,加强对学校拟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法,负责审查各项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体系。
3.汇总全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学校重大工作及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4.坚持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
5.对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合法性评价,对学校特别重大工作事项的推进配备专业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与跟踪,确保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
6.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展示典型案例、介绍国家重大法治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依法治校理念,形成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7.加强依法治校对外交流,注重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8.积极化解校内纠纷,探索校内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调处机制。
9.其他依法治校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宣传部)
2.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组织部门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二)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3.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学工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二级学院)
4.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档案馆、二级学院)
(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5.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并将参与有关依法治校的重大意见建议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二级学院)
6.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7.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工会、学工处、各分工会)
8.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
(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9.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工会、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二级学院)
(五)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0.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产业办、后勤基建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六)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11.学校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党组织)
(七)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12.学校设置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工作,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并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由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加强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鼓励、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能力。制定学校法治工作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学校分管校领导、法治工作人员参加校外法治培训。(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二级学院)
(八)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13.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对全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监督与自评工作,各部门需对照指标积极开展自评,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分情况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评分情况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学校年度自评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处室、二级学院)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校对:卢德成 录入: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