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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的制度(2016年修订)

发布人:谢青松【         】 发布时间:2022-10-10


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的制度

(2016年修订)

为加快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督办落实学校决定的重要事项,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督办工作,根据最新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制度》(桂医大党〔2009〕35号)修订如下:

一、督办范围

广西医科大学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主要校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文件、重要场合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督办机构

    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督办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专职督办专职副主任协助负责督办工作,下设督办管理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督办管理工作。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参与,负责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程序进行督办。

    三、督办程序

    (一)分解立项。督办办公室负责将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文件、重要场合决定的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进行分解,包括明确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承办负责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一般2个工作日内报分管督办工作的学校领导同意后立项督办。

    (二)下达任务。督办办公室以《督办任务通知单》(附件1)形式向各相关承办单位下达督办任务,同时抄送协助督办单位配合进行督办。

    (三)督促检查。督办办公室等单位可采取电话督办、实地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对已立项督办的事项落到实处。在督办过程中,如遇到重大困难,承办单位应向督办办公室说明情况,由督办办公室联合承办单位,报告分管学校领导研究解决,必要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四)督办反馈。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通知单后,要认真落实好确定和部署的重要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落实情况填写《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2),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督办办公室。

    (五)立卷归档。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对应督办事项材料归档整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经学校领导阅示后,属已办结的,由督办办公室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督办程序见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流程(附件3)。

    四、督办时效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文件、重要场合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办结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确实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必须说明情况,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对不符合办结要求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的、承办单位应于7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反馈。

    五、通报制度

采取年报、季报、月报和周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立项、进度、问题、撤项、办结等情况,在学校有关会议(常委会、办公会等)、督办通报文件(督文号)等进行通报。

    六、通报批评及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一)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被督办单位出现弄虚作假、乱填乱报情况的;或对督办置之不理的,一经发现,即由学校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未按时完成督办重要事项的。一年内有2次未能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人),经核实无特殊原因的,由督办办公室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后果情节严重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承办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宜

《广西医科大学督办工作制度》(桂医大党〔2009〕35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