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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2018〕7号
关于明确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提出、收集、讨论流程
的若干规定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党委贯彻执行〈广西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工作规则〉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桂医大党〔2017〕27号)和《广西医科大学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为明确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提出、收集、讨论流程,经2018年1月10日第一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常委会议题的提出、收集、讨论流程规定
(一)常委会一般定在校长办公会之后(周四或周五)召开,特殊情况除外。
(二)常委会讨论议题时,一般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或说明情况,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补充,然后讨论研究。
二、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提出、收集、讨论流程
(一)校办于每周五请示后,发出下周是否召开校长办公会的通知。
(二)校长办公会议题于每周五至下周一下午前收集议题,逾期(除特殊情况外)不列入当周议题。
(三)校长办公会上会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前与校长沟通,并取得共识方可上会讨论,否则不予上会。
(四)有上会的材料需提前由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提交校长审定,方可作为上会的辅助说明材料。
(五)校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沟通后,确定汇报人,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补充,然后讨论研究。
(六)校长办公会列席人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建议后,报校长审定。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全委会、常委会议题收集流程图
2.XXXX年X次常委会议题(上会前审签表)
3.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收集流程图
4.XXXX年X次校长办公会议题(上会前审签表)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校对:杨晓波 录入:韦杨